又是一个奇怪的问题!
第一,你没有把协议书的内容告知,是否是欺骗不能由你说了算。
第二,公司不可能无故扣工资的,你也没有说明原因,如何让人判别真伪?
第三,你说劳动局维护老板,那是在什么方面维护的?有具体实证吗?
第四,你连发生什么事都没有说清楚,便说自己是冤枉的,又怎么能让人相信你是真正冤枉的?
是非曲折总逃不过一个道理,要让人帮你,你也得将事情的缘由说明清楚吧?
还真有不经大脑思考的网友替你喊冤,但这有什么用?这是个法制的社会,任何事都要以事实做依据,含糊其辞的问题难道只是为了讨得一些不明真相网友的同情?
是否是受骗,还是觉得不合理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申诉,并非是无处伸冤,但至少要让人知道你冤从何来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所以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不需要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你签订协议时应该了解清楚协议内容,如果涉及不公平条款你可以拒签,劳动局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你可以找劳动相关部门再去了解情况,相信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
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