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已经判完了,不需要调解了吧?
不考虑这个因素,这个案子调解的可能性是有的,因为实际的用人方不出钱是不可能的,只要刘某不在合伙人名单里,用人方就必须赔偿,问题就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死者家属索要的40万基本上不可能被法院支持,在2001年的时候从飞机上掉下来也赔不到40万,因此考虑审理时间段来说40万不可能。
那么双方在双方律师和调解庭的共同努力下应该是可以达成一致的,不过往往就是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认为打官司拿的更多,结果实际上拿的反到更少。
从现在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角度看,法院审理的结果,有些偏低了。
仍然有调解、和解的可能。
调解、和解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的始终。
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和解。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中仍然可以和解。
当然,无论和解还是调解都需要双方愿意。一方不同意,则不能。
如果你想获得高额的赔偿应该是第一个与工作相关的死亡认定是否工人死亡,如果是与工作相关的死亡,赔偿少。
2,劳动争议精神赔偿的项目。
3,如果没有与工作相关的死亡的认定,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或??死于疾病过程,补偿少。
4,补偿标准各不相同,你可以去当地人和社会理事会要问的下一个标准。他们发现工人死亡。
调解或者和解都必须是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方不同意
调解或和解就不存在了
关键看双方是否愿意让步
都判决了,还调什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