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公司补偿不满意,请指点!

2025-05-08 06:52: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公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一、“你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视同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这个时间 是指从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开始计 算。
二、你可以从08年2月1日起到4月要求公司支付你双 倍工资。(第82条)
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第41条)

回答2:

在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就已经是违反了劳动法,因为你没有签合同,很多地方不好说你要是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有没有和其他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可以以此做为证据.

回答3:

1、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只用支付08年的3月11日至08年的4月21日,这样说有没有道理?
这个应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或曲解。
双倍应该是2月1日到4月21日的工资。
2、我应该可以要求公司如何补偿?
补偿一个月工资+双倍工资+保险损失

回答4:

如果你有你在这公司工作的证据 就可以要求赔偿 因为你没有签合同
如工资单

回答5: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