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左胸第三肋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首先应向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http://baike.baidu.com/view/8658150.htm,只有收到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伤,才具备法律保障!
社保局下达认定书的下一季度会安排你做伤残等级鉴定,按《工伤鉴定标准》执行http://baike.baidu.com/view/2205931.htm
拿到鉴定等级后按《工伤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获得相应等级的赔偿。
工伤赔偿金额是按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指标计算的,而不是按你个人的工资计算。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现在多少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