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主张财产损失,但如果没有人员受伤的话不能主张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此对于你的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经营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都是可以主张的,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维修费发票、物品损失证明、施救费发票、营运证明、营利情况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可见误工费在人员受伤时才予以支持。
一般情况下,如果甲方没有在事故中导致人员受伤,法律上是不支持误工费等其他间接损失的。
但是,如果甲方有因此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例如事故处理期间的租赁合同,固定租金等),可以向乙方在责任比例范围内索赔。
你不应该负有责任,可你要负赔偿责任。这是交通法规上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