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展十分惊人,现在很多人也会自己做个人网站。大家都知道,做网站需要一个域名,不然做出来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域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表达的名称。在互联网繁荣发展的今天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因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随着互联网发展,域名侵权纠纷也渐渐多了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 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以上就是域名侵权的认定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 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您好,
一、认定域名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域名纠纷中,恶意是法院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对恶意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域名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