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已跨年贷方余额的帐务处理

2025-05-19 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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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3年实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财会【2012】20号)规定:
新准则设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所以你将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挂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里即可。
另外:
当年发生的支付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末,将福利费贷方余额转入管理费用清账,从下一年度始,按照准则要求,福利费不再计提,按实际发生列支。即支付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转入各成本费用科目。

根据准则:应付职工薪酬用来核算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费用。
所以你原来将工资直接入相应的费用科目的做法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