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太原第一电厂工作七、八年了,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已经签订合同。
如果你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得到本人九个月的工资补偿。
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你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1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陪侍人的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