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A两人开三轮电动车撞了B骑电动车的,左腿伤

2025-05-10 0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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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两个事情,首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警的事就可以算完了,也就不能再扣留车辆了,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或双方都不认可,可以申请复议(好像是三天内),过了这个时间,就视为认同了,这时有争议你们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诉至法院。其次是治安问题,也一样,请派出所调解,若不同意,让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你们有打架的事实,再去法院打官司,建议小事情,最好调解,吃点亏就算了。

回答2:

1.本案伤害不大,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不会太高,至少不应该是天价,上法院起诉可能得不偿失;
2.B家属动手在先,是过错的主因,与A两人的冲突是治安问题,不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可以对双方进行训诫处理,如果无效,可以行政拘留双方动手人员;
3.“B签字A把三轮电动车提走”是什么意思?交警不同意A能提走三轮电动车?

回答3:

同意,b虽然现打人,但事情是因a家发生,且a家后来不愿赔偿,所以a付主要责任,b付次要责任,望采取,谢谢!

回答4:

送a你一句话,你贪事了,态度好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