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如果11-12月为开办期没有收入,11-12月的收入为0,相应的成本也应该是0,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则无需结转损益,损益表应报空表。年度汇算时需要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中的不合理的费用(如:无票费用)进行整理,在以后年度摊销开办费的期间调增相应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都应结转当月损益,你根据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月所报12月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填写你09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月份在申报10-12月的季报所得税时,因没有考虑清楚成本费用,导致当时申报的时候,收入为零,成本也为0,其亏损也为0,不知道这样对年度申报有没有影响?)不影响年度申报。都是以年报为准
如果有收入,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即使1月份做了0申报,汇算清缴也可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