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糊涂,根据政企分离的原则,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不可能成立服务公司,成立企业的,如果非要成立,也只能以另外的名义成立企业公司,一部分事业单位的人要转成企业编制进行运作,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如果有政府单位帮扶协议,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进行,说白了就是政府拉生意给公司做。但是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不可能再有另外收入了。否则就是自支自收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就不会全额拨款,一部分经费来源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