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入职,厂里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今年5月想离职,我能要求厂里补偿我几个月工资和保险?

2025-05-18 09:55:0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1.5个月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
2、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你好: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合同,补偿1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未缴纳社保,补缴一年社保。
3.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不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是4月入职,那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劳动关系。

你可以拿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获取经济补偿。一般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回答4:

经济补偿最多11个月的,只要你提供出证据都算工作时间的,申请劳动仲裁过程时间太长,估计你拖不起的,建议还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答5:

1、有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日期前几个月肯定会算进去的。
2、离职要注意离职书的写法,否则,即使主张了经济补偿金可能到最后也无法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
3、你能够主张的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倍的年休假工资(每满一年5天年休假)、补缴13个月社保。
4、双倍工资差额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时效的部分不予支持。

祝好运!

回答6:

算哦,只要有雇佣事实,就应该给员工交社保医保,你都不想在这公司干了,这个一个告一个准。而且稍微有点正规的公司最怕员工起诉这个事情。医保社保的钱是可以补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