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主要涉及两个关系,一个是保险公司与车主的保险合同关系,另一个是车主与挂靠公司代理购买保险的合同关系。
-,在保险公司赔付与实际赔付不够时会两种情况:
1.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赔付的金额以保险公司确认的损失金额为准,多少会与实际损失有出入(有时可以赔足有时可以赔少,这就看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实力).
2.保险责任外的损失,就不关保险公司的问题了,由启事者或车主承当.
二,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与投保的保险费完全不同:这说明了挂靠公司投保的保额不足,就会有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情况出现,如果你有证据或依据证明挂靠公司帮你有出入,那就可以要求挂靠公司承担起与你当时投保的意愿内的保险金额赔偿.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赔偿,保险公司与挂靠公司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相当于一个代理关系,挂靠车车主委托公司购买保险,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购买,产生问题。
根据民法规定,这种后果只能由被代理人(即车主)承担,但是被代理人有权利要求代理人(即公司)赔偿相应损失。但是这要提供证据,即代理协议,能够证明当时确实要求过公司。
根据本人办理保险的经验,因为车主多对保险不熟悉,仅是口头约定,很难告到公司。即使证明公司截留了保险费,但也只是按照不当得利退还而已。
祝好运!
二手货车的保险,挂靠保险应该是自己买还是公司给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