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应征收增值税,由代委托人交纳,即委托人向购货人收取申报缴纳。
2、相关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的石头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
是寄售公司交,到了销售收入分摊时,应向委托人收取!!!
受托人代收代缴,例如,A委托B销售100件甲产品,甲产品每件不含税价200,税率17%,按不含税销售额5%支付手续费,假如B将100件产品全部售出,那么B公司分录如下,
B公司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卖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2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3400
冲销委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000
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 34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3400
由以上的分录可知,B公司先交了3400的增值税(销项),又向A公司收取3400的增值税(进项),实际上是A公司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