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0月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从保定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下发通知,从10月份起提高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水平。 据介绍,该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75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年人均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00元,长幅分别达到83%和46%。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个梯次。经济较发达的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涞源县、容城县、涿州市、高碑店市城镇低保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6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提高到1500元;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满城县、徐水县、雄县、高阳县、蠡县、安国市、定州市城镇低保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45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不低于990元提高到1400元;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清苑县、安新县、唐县、顺平县、博野县、曲阳县、阜平县、易县、定兴县、涞水县、望都县城镇低保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25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不低于870元提高到1300元。城镇低保全市人均补差从135元提高到160元以上,长幅达19%;农村低保全市人均补差从54元提高到60元以上,长幅达11%。
河北保定低保月人均收入标准是**605元**,较上年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