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证券交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90年12月19日上午,交易所举行开业典礼,当时的上海市市长朱镕基出席了开业典礼。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李祥瑞授权总经理尉文渊在交易大厅敲响正式开市的第一锤,半小时后前市收市时已成交49笔,面额为5879008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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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劵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成立
台湾证券交易所(TWSE),全称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TaiwanStockExchangeCorporation,TSEC),简称台证所或台交所,位于中国台湾省台北市信义区的台北101大楼之内,为主掌台湾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场(即集中市场)的商业机构,也是中国台湾唯一之证券交易所。1961年10月23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对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