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注意:人民陪审员不能独任审判;人民陪审员不能当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