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获得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2025-05-18 04:34: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获得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将设备运回企业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将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万元的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成本为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177万元。

接受捐赠,与当月应确认的收入总额无关.但是如果营业外收入也算收入的话,是要计入的。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00万+2万*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2万*7%
贷:营业外收入 117万
银行存款 2万

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60万*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万*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回答2:

会计处理分录:
一、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100万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7万
贷:营业外收入 117万
二、支付运费(运输发票可抵扣7%)
借:固定资产 1.86万(运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0.14万(运输发票可抵扣7%)
贷:银行存款 2万(运回时支付2万运费)

三、自产货物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50.2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只是增值税税务处理时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会计账务上不能做销售处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0.2万(视同销售,即按销售价计算销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对收入总额有明确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从上面分录可看出,最终按税法规定可确认的收入总额为117万元。

另: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而收入总额的计算是为了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视同销售的规定在增值税暂行条例里对此类业务的增值税计算做的规定
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该计入收入总额。

回答3:

应确认的收入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将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万元的自产货物对外捐赠=177(万元)。

回答4:

一、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bai产100万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du 17万
贷:营业外收zhi入 11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