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 病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