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苏一家外企工作,但公司每年都不发高温费,请问公司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

2025-05-18 0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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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有露天工作工种或者室内温度极高情况下,才会有高温补贴。

2、即使不发,你也告不了。

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回答2:

江苏省的高温费:
1、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从今年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首次将高温费发放等问题列入其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
2、该条例属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3、目前我省多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