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内河统一发票问题?

2025-05-10 1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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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成文日期:2006-12-14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6年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按照运费金额的7%抵扣进项就可以了,比如购进货物运费支出100元
借:库存商品 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贷:银行存款 100

回答2:

没有营改增的是7%,是发票金额*7%;营改增的8月1日前抵7%,8月1日后抵3%。

回答3:

税率3%,8月1日以前开3抵7,8.1后营改增全面铺开后开3抵3;就是说运输专用发票代开时按3%征收增值税,受票方按3%抵扣。你算得相差几十元钱,和税率及含税价与否有关

回答4:

付款方按运费的7%抵扣,发票下方标注的税费是收款方应支付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