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会计工作年限,一般以当事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第一次注册就业单位时的时间为工作开始时间;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5,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在会计岗位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有工作调转但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如果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能够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否则,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 通讯员:赵东辉/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