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扩展资料:
一、统收统支方式
统收统支是指公司的一切现金活动都集中在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账号,一切现金收入集中后缴至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支付。
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手中,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实现现金收支的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现金沉淀,控118公司财务制现金的流出。
但是,统收统支方式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设立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是公司内部尤其是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设立结算中心方式的主要职能是:
(1)集中管理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一旦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都必须转账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
(2)统一拨付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因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3)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公司和集团的资金需要。
(4)办理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
(5)计算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人净额和相应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6)核定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不难看出,设立结算中心的方式,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有着独立的财权,在现金管理上,其经营权和决策权不断扩大,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监控现金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实施现金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控制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扩展资料:
一、统收统支方式
统收统支是指公司的一切现金活动都集中在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账号,一切现金收入集中后缴至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支付。
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手中,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实现现金收支的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现金沉淀,控118公司财务制现金的流出。
但是,统收统支方式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设立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是公司内部尤其是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设立结算中心方式的主要职能是:
(1)集中管理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一旦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都必须转账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
(2)统一拨付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因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3)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公司和集团的资金需要。
(4)办理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
(5)计算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人净额和相应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6)核定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不难看出,设立结算中心的方式,各成员公司或分公司有着独立的财权,在现金管理上,其经营权和决策权不断扩大,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监控现金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实施现金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控制
个人理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金使用用途的控制 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收支的控制 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现金保管的控制 设立专门的出纳,明确职责,配备保险柜 四、现金帐务的控制 坚持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对现金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