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文帝的土地所有制问题

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是什么?你同意哪种?为啥?
2024-12-05 1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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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均田制的性质学术界看法不一,主要有下面两种说法:(1)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2)均田制具有两重性包封建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你同意哪种看法?说明理由。 (1)同意第一种看法。 推行均田制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政府能够掌握、支配大批的无主荒地。因此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自战国以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呈现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土地私有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君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2)同意第二种看法。 北魏实施均田制时,中国北方一方面存在着大量无主土地和荒地,按照传统,属国家所有;一方面存在着以宗主为代表的巨大的地主势力和早已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制。实施均田制并没有改变私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均田制的两重性,正是客观存在着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在法令上的反映。实施均田令,不仅把国有土地按桑田、露田名目请受登记,原有的私地在不变动所有权前提下,也按均田令规定进行了登记,充抵应受额。这一原则贯彻于北魏至唐的均田令中,始终未变。均田制范围的露田(正田、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等,属国家所有。原有的私田、园宅地、桑田(麻田、世业田、永业田)、官人永业田、勋田、赐田等,属私人所有。这两种封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土地,并存于均田制范围内,互相影响,互相转化,占支配地位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回答2:

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和地主私有制的两重性。个人观点,我同意第一种。因为,均田制已经把无主土地,以及公用的土地都化为国家所有。尽管地主仍然保有大量的土地,但是,国家仍然保持对这些土地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