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办了这事儿,一,自己写一份情况说明书,最好能有当时证明情况人的签名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之类的基层组织的盖章证明。二,带当时法院宣判结果的相关文件以及女方的土地使用证、男人的死亡证明、情况说明书到房管局申报,具体流程根据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政策不同有所差异。不过罚款是肯定的,就看有没得关系,罚多少的问题。 相关资料: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居民房屋建好后由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实地量算后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提交建房通知书或其它批准资料,在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按手印,并缴纳20.00元/本工本费、5.00元/本印花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居民房屋建好后向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发证的书面申请,并且带齐此宗国有土地取得的有效证明材料、缴款单据、户主有效证件。经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到实地量算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存入地籍档案,地籍调查必须准确无误,签字按手印,并缴纳20.00元/本工本费、5.00元/本印花税、30.00元/宗以下的测绘费、0.10元/㎡出让登记费。
情况的确比较复杂。这里有时间关系与亲属关系。一,首先需要当地证明 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到法院、房管局等去咨询方可。三、情况如此复杂花费避免不了。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实地相关部门了解。
这事要找专家才行,涉及的问题太多了。就继承一道程序都要走几个部门,而且还十几年前的事了。慢慢来吧。
这个问题真的挺复杂的..你还是到相关的部门详细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