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久以来,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诸如奖惩、任免等被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而未能列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而在法律实践中,公务员招录行为也被习惯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以招录纠纷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大多数不被受理。由公务员招录行为引起的纠纷是否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