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
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2.关于有期徒刑犯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问题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
间一般以间隔一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
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
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的时间适当缩短。
对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判刑两年的至多减刑一年。
能,只要表现好,再送些东西
判刑两年还可以减多少刑?
减刑可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二者对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分别要求为: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也就是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