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李明(化名)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X号的村民,他在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X号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1年7月,因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海安段建设项目,拆迁主管部门在未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审批文件等予以公告的情形下,要求李明签署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为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明显的不公和违法行为,使得李明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践踏,如果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会使自己成为这场拆迁博弈中的“悲剧”人物。于是,李明下定维权的决心,找到在业内享誉盛名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委托他们为自己维权。
2、法律分析
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考虑到拆迁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王优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为了收集到更多有利的证据,决定于2011年12月7日向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海安县人民**书面公开李明房产所在区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的征地批文、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相关政府文件信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于12月9日收到申请,但其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却未予以公开以上信息,也未作出任何答复。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似乎落得“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的结局,但这样的结果却也在律师们的掌控中。那么迟迟不肯公布这些信息,是不是也意味着这里面的利益纠葛是不为我们所知的呢?
律师们,决定于2012年1月20日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海安县人民**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时,律师们提供了如下证据: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3、邮件跟踪查询记录。原来,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就已经在开始的时候做下这样的准备收集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现在看来是很有必要的。律师所采取的每一步的措施都是为了下一步的行动埋下伏笔,最终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3、判决结果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最终于2012年3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海安县人民**超期答复的行为违法。
4、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