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表示不满时应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复审。为什么不是复议?是因为审计单位不属于行政部

2025-05-15 2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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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