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22号新买的电瓶车,价值3300元,骑了2个月,在我弟小区停车棚内丢失

2025-05-19 1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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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情况看来,你最好以诉讼方式维权,将物管与守车人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