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去年借了我5万元,没有写欠条或者借条,但我们共同的朋友都知道此事。 现在赵某耍赖不肯还钱,知道此事的朋友都肯替我作证,可是万一我去起诉后开庭审理,他们又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起诉,凭这些朋友的证言能否获得胜诉? 如果他们愿意作证但不愿出庭,是否可以?作证? 北京律师解答: 宋先生和赵某之间具有借贷关系,却没有书面证据,因此最好是能让朋友出庭作证,如他们出庭证明赵某的确曾向宋先生借款5万元,可以增加法院综合其他证据后采信宋先生说法的可能性。 如果你的证人不出庭作证,只是出具书面的证言,则不利于法庭调查查明事实,证言的效力会极大的降低甚至不予采纳,宋先生很可能面临败诉。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 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