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资料1985年年薪:国有单位 1148 元,城镇集体 1213元,其他 967元,全国 1436元。
经过1985年的工资改革,工资有所增加,普通工人的月工资约在60-80元左右。
1951年 中共中央决定对新解放区职工工资采取“原职原薪”的政策,即按解放前最近三个月内每月所得的工资的平均数领薪。
1952―1955年 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实行全国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国营企业工人大多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1956年 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新工资制度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提高,重工业企业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企业干部的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但这一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在其后的20多年时间里,工资制度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工资标准和水平长期处于冻结状态,工资关系越来越不合理,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
1978年 恢复奖励制度,1981年实行企业奖金提留随同盈利多少浮动,1984年实行奖金不封顶,超额征收奖金税的办法。
1985年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
实行8级工资标准,按照工种和技术水平分为8级,最低一级,最高8级,一般是从40元到12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