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但是也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这年假的福利。有5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年假,还不用承担责任。小编为你介绍。
一、确定员工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折算年休假天数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三、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5种情况
1、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的4种情况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其中包括: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