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意思是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和用人单位搬厂这两个理由分别补偿,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是没有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和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搬厂必定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搬厂发生在前,那么就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所以只能有一份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后面发生工厂搬厂无法维持劳动关系,那么一方面对于工厂搬厂单位应当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未签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原合同到期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工厂搬厂而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工作的,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而单位搬办公地点,合不合理,有没有对你造成影响,需要看下,如果不合理,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两个不同的赔偿。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在原单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异地搬迁,你可以拒绝随迁,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位工作,可以视为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一般单位支持
不会有双份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