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公外出,受到第三方碰撞(非故意伤害)能报工伤吗?

2025-05-11 1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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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你所述,你是因公外出,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答2:

只要是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就属于工伤,你这种情况可以报工伤。

回答3:

既然是因公外出 当然可以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