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选择题。跪求详细解答!谢谢

2025-05-12 0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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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第第1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那么题目中,
A项,甲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而且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甲可以担任董事。
B 项,乙,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并没有负有个人责任。所以,乙可以担任董事。

C项,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在中国有无住所没有特别规定;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发起人由此规定:发起人应该过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便于司法管辖)。丙可以担任董事。
D项,丁负有较大数量的债务,不得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