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险,方法如下:
以徐州市为例,正常参保缴费的徐州市区职工医保和徐州市区居民医保,凡是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徐州市区2012年度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补助比例:符合补助范围的金额: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待遇的人员再上浮10%。
所需材料: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齐上述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淮海西路181号)服务大厅二楼19号、20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市医保中心暂时发放的是2012年度市区职工及居民医保的二次补助,申领手续没有时间限制,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扩展资料:
二次补助不受缴费方式的限制,郭先生的住院自费部分1.8万元,去掉丙类费用若在一万元以上是可以享受2013年度的二次补助的,只是现在徐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是2012年度的二次补助,2013年度的二次补助要等2013年结束,方可提取全年的医疗消费数据进行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医保二次报销需要哪些条件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很多人不知道医保还能二次报销,怎样才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呢?第一:必须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新农合医保,而且单独购的。第二:全年费用超过指定数,可享受二次报销。第三:申请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带齐病例本、第一次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
同一种病,两次住院时间间隔不到一个月的,按一次住院报销。社保要有转诊证明。
商业保险的话,2级医院给报销,3级医院不给报;社保的话,都能报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