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同时,如果当事人情形符合如上规定,且法院裁定不予取证的,当事人有权进行上诉,或者向检察机关反应相关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