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受过行政处罚,外孙征兵征审影响吗?

2025-05-08 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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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包括外祖父在内的家长自身的一般性问题不影响子女参军和服役。除非出现团伙犯等严重违反社会秩序行为。
2.应征公民自己存在严重过错才不能参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令〔2016〕50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十七条规定,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16〕316号)第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3.政审一般只针对公民个人,但包括外祖父在内的家长的问题没查清或团伙犯罪等严重违反社会秩序,行为将影响子女参军。《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16〕3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公安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13号)中《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公民,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公民,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公民,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公民,不得征集服役。第九条规定,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存在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情况,或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情况,或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情况,或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情况,或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情况,也不得征集。
4.从你上述表述来看,外祖父仅仅是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涉及黑社会等团伙犯罪,如果子女报名的单位,没有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就一般不影响政治审查结果。

回答2:

解答:
行政处罚,一般没事,只要不是刑事处罚就行。

回答3:

行政处罚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