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要通知的,是应当通知的。
但是某些案件不通知,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
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被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无法通知的除外。
如果家里有人犯罪被抓了是否会通知家里人 不一定。当事人不愿意通知的,通知可能影响调查的,都可以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