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村民不在家可以打电话委托他人代替吗

2025-04-11 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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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电话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第四款明确规定,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也就是说,电话委托不可以。

扩展资料:

委托投票有几种错误做法:

(1)“口头委托”。不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随便说说就可以从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到委托证。

(2)“临时委托”。在选举大会会场,临时办理委托证。

(3)“再次委托”。 受委托选民将委托证交给其他选民,让其他选民进行再委托投票。

(4)“户委托”。一户只派一个选民参加投票,受委托选民的委托票数超出法定的委托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