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9条

2025-05-19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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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是对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而致使履行不能时,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回答2:

第189条的规定,不是只限定在特定的赠与合同,向附义务或者附期限的赠与合同也应该包括在内。

回答3:

……你理解错了

189条是说,因为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物的瑕疵,或者他原本应该预见赠与物会导致某种伤害,但是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告知被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占有后,因为上述瑕疵而导致被赠与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该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