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双方律师说调解我们也同意了,可时间过去两个月

2025-05-12 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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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的时候,在开庭之前,应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原告没有撤诉,或者法院还没有下达调解书,那么就不算调解完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回答2:

督促代理律师尽快与对方协商调解,如果一直拖延,法院会开庭继续审理或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