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特征有与立法、执法相比较,它具有以下这些特征:
1.中立性。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要求法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2.权威性。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本处重点掌握司法的四个特征。首先,不要与执法的特征(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单方性、强制性)记混;其次,区分四个特征的区别,尤其是独立性,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如果考试中,选项为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