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女孩被撞死。司机酒后驾驶,撞死后还逃逸

2025-05-19 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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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现在我就想知道我们拿什么跟肇事者交涉,我知道他的责任很大,但是具体怎么说”:
  (1)你们应拿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女孩死亡所受到的损失依据等和他们交涉。
  (2)你说了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先去看看责任认定书是如何确定责任的:是肇事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吗?如果是,这事私了不行了:肇事者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让他坐牢、还要让他赔偿女孩家的损失。
  如果是次要责任:还可能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让他赔偿你们满意就行。给你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交警也介入啦~但是现在他们也没抓人啊~你想想~酒后肇事,至死~逃逸~还没被抓“:
  你先去看看是否肇事者主要责任、或全责:如果是,就是肇事罪,交警是不能抓人,你们可以到公安局要求刑事立案并侦查,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去反映,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立案。如果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也不一定就非“抓”人:只要能保证他人不跑、不逃避审判、将来判刑也不会太重就不会拘留或是逮捕的:可以让他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3、 “还有最主要的我想问下,想这样的一般大约陪多少钱”:这得需要你自己去计算,给你一个可以索要的赔偿项目和各项目的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是当场死亡没有送医院就没有这些费用)和财产直接损失+死亡补偿费、丧葬费。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另:(1)以上本解释所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省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政府的统计部门网站去查。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回答2: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违犯刑法规定,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方提起公诉,当事人家属附带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如果公检不履行职务,可以向相关机构反映,法院违法裁决,可以通过上诉、抗诉来解决,现在真有能力干扰司法的案例还是不多的

回答3:

欺人太甚!我告诉你吧:
1.向媒体求助!我们国家的国情很奇怪,有些事有媒体的参与也能解决
2.起诉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并且可以到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违犯刑法规定,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方提起公诉,当事人家属附带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如果公检不履行职务,可以向相关机构反映,法院违法裁决,可以通过上诉、抗诉来解决,现在真有能力干扰司法的案例还是不多的
4.对于楼主所述情况,这个司机的交通肇事罪别想私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肇事司机须对以下项目进行赔偿:
1、直接损失:
财产损失、抢救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从受害到死亡)等,受害人家属为此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其余按实际支出赔偿。

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害人(或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或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超过60周岁,年龄每超1年赔偿年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若受害人生前有被抚养人,肇事司机应对此作出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对于正常人,伤残系数=1;对于未成年人,赔偿年限计算到18周岁;
对于其它被抚养人,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的,每超1岁减少1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肇事司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该项赔偿,是受害人亲属要求时才予考虑。具体是多少,要由法院判决,在这里不好说。

除此之外还有“直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总而言之,这个不是他们想私了就私了的问题!肇事司机不但要负刑事责任,上述的赔偿,你们也有足够理由要求他们支付!

建议你们公诉时附带上述民事赔偿诉讼。如果还得不到合理的裁决,就上诉!

如果公安局敢包庇他们,不抓人的话,那这事就大了!
你们完全可以追究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
甚至,建议你们利用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

回答4:

向媒体求助!我们国家的国情很奇怪,有些事必须有媒体的参与才能解决!

回答5:

建议你起诉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并且可以到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