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和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时是由户主进行的,通常情况下是要求被安置人签字盖章的,但是很多时候,户主都是有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的,而他拿着这些证明就可以直接进行洽谈协议了。所以很多时候,被安置人直到没房子住了才知道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屋被拆迁了,而自己却没有拿到任何拆迁补偿费。其实被安置人可以全程参与拆迁安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户主直接将协议签了,而日后损害到了同住人(即其他被安置人)的权益的话,同住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