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审甲乙,要看公安机关有没有证据证明,如确有证据,检察院应重新提起公诉,将这三个人一同审理,因为他们是共同被告,不存在先审两个,再审另外一个的情况。除非起初只是发现乙有嫌疑,再审完两个之后才发现甲犯该罪的证据。对于甲乙是要数罪并罚的。
如果证据确凿,乙丙二人也招供只有他们两人作案,那么肯定就与甲无关,就本案看,公安机关应当是认定了只有乙丙二人作案的,要不然是不可能移交检察院的,所以甲是不会有事的,监狱不配合是不存在的,监狱没有权利。
够简练了吧?
检察院可以开出提押票,监狱一般放行。
例如罪犯在B市服刑,A市公安机关发现还有漏罪,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那么A市检察院则开出提押票到B监狱。B监狱放行,罪犯到A法院参加诉讼,判决后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执行刑罚。然后A市公安再将罪犯送回B监狱,同时送达A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告知监狱罪犯的刑期。
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