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有利害利益冲突的第三方能不能做被告的代理人?和原告对簿公堂,原告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反对

2025-05-16 06: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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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如果出现有利害冲突的第三方作为被告代理人的情况出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回避,法院在知道申请时应该中止审判先对其是否回避进行审查,最终如果确有利益冲突则法院会强制其不能代理的!然后才会继续开庭审理!具体可以去看看申请回避的法律制度,在民诉法条中有的!

回答2:

法律并没有规定的诉讼代理人适用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如果代理人有本案人员有利害关系,那也是上述这些人回避。

回答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没有规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冲突的第三方不能做为代理人,法无禁止则允许,因此,是可以做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但必须有委托书。法院是不能强行阻止的。
  如果是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则可以要求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