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人不能到,办身份证的地方去改

2025-05-15 14:37: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回答2:

楼上所说的“未成年人改姓名,必须监护人同意”没错。

但是,由于你的父母已经离婚,那么,根据规定,夫妻离婚后给未成年人改变姓名的,必须要有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同意方可改名,所以,只由“妈妈的陪同指导下,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不能办理的。

所以,应该是由你的父母各持自己的身份证共同到派出所办理。如果他们有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由他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明确表示同意你改名的,派出所才能办理。

这事儿,别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