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看标题,说细事,很简单,却麻烦。母亲结婚时家有公公,二年后去世。房证名为公公。老夫妻在此房做小生意。七年后继父与房管办重新签订使用权证。三年前继父也去世了,房产证现在是继父名,户口本上也只有他们夫妻二人,都是本地常住户口。继父在签订使用权房证时在底卡上注明:承租人口:二人。辈数:一辈。老夫妻各有子女。但母亲老公公去世前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给孙子。继父去世后也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还给儿子。